公告日期:2022-09-26
1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生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2〕 第 166 号郑树生: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你作为迪普科技实际控制人,在迪普科技首发上市时持有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 42.56%股份。 针对迪普科技与宏杉科技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他损害迪普科技利益的问题, 你承诺“在宏杉科技未来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利于维护迪普科技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本人将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 ……如果向迪普科技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不利于维护迪普科技股东权益,本人将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本人向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本人持有的宏杉科技股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完成。”迪普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显示, 因宏杉科技 2019 年、 2020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亏损,前述承诺中“宏杉科技未来经营状况良好”“有利于维护迪2普科技股东权益”的条件已不具备,拟豁免你履行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并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迪普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你向迪普科技出具的《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征询函的复函》 显示,将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 在承诺期满前, 不存在导致无法履行承诺的客观原因, 也不存在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迪普科技权益的情形。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本监管函出具之日,你仍持有宏杉科技 33.06%股份,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违反了你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4.1 条的规定。我部提醒你: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 年 9 月 26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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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300768股吧 http://300768.h0.cn公司名称:迪普科技
股票代码:sz300768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软件服务
所属地区:浙江
公司全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公司简介:迪普科技公司在北京和杭州设有研发中心,具有一支业界领先的研发团队。基于“应用即网络”技术理念,迪普科技自主开发了高性能硬件架构APP-X、L2~7融合操作系统ConPlat、应用识别与威胁特征库APP-ID,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包括深度业务路由交换网...
注册资本:6.4亿
法人代表:郑树生
总 经 理:邹禧典
董 秘:邹禧典
公司网址:www.dptech.com
电子信箱:public@dptech.com